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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家乐福陷“过期食品门”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

发表于2011-08-17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获得生产者或销售者10倍标价的赔偿!近日,市民贺先生在北京家乐福慈云寺店购买了2个奶酪花费148.4元,付款后发现食品已经过期,该店一名负责人同意退货并赔偿500元,但贺先生认为,他有权要求对方10倍赔偿,于是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赔偿1484元!

发表于2011-08-17
其实大家肯定都有过买到过期商品的经历,只是可能不知道可以要求赔偿的
发表于2011-08-19
怎么不多抓抓国内的。
发表于2011-08-19
两个奶酪那么贵啊
发表于2011-08-19
发表于2011-08-19
平时都不知道
发表于2011-08-19

上诉上诉 欺骗消费者 太可恶了

发表于2011-08-19
这个消费者也很得理不饶人啊 !呵呵
发表于2011-08-19
不敢相信超市了
发表于2011-08-19

超市把关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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