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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常州10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贷款额度增加

发表于2011-09-28
昨日记者从常州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要求,帮助解决当前中低收入家庭普通自住购房困难,常州市自10月1日起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在租房提取、购房贷款等方面业务更加方便,方式更加灵活、贷款负担明显减轻。




今年按照市政府在房价调控形势下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充分发挥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的融资减负作用。至九月中旬,全市实现新增扩面单位1800多家,新增扩面职工8.3万多人,已发放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21.94亿元,支持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11.4亿元,不仅确保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在全省第一,而且提前三个多月完成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两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下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门槛不断提升,与公积金贷款利差明显扩大,职工购房融资负担加大的情况,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开展市场调研,走访了解职工需求。按照省市有关加强房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建设的要求,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同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支持作用的意见》,从下月起,对住房公积金住房提取和购房贷款的条件、方式和范围做出新调整。



据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在内容上主要突出三个特点:一是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鼓励职工通过租赁住房改善住房条件。凡租住常州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下月起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手续更简化,服务更方便。二是对中低收入家庭自住性购房融资“保底数、增额度、延期限”。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突破公积金存储余额倍数限制,单人最低可贷到18万元的,最高可贷到30万元;两人最低可贷30万元,最高可贷50万元。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限在不超过30年的前提下,最长可放宽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三是严格贯彻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限制投资和投机性贷款购房,从下月起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占房价的50%提高至60%,利率继续严格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今年以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比例分析,目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中首套房贷款申请占比达到91.62%。因此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后,对绝大多数贷款购房户不影响。




根据记者了解,此次市公积金中心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后,普通家庭基本可以依靠“自筹首付+公积金贷款”,低收入家庭依靠“自筹首付+政府补贴+公积金贷款”圆自已的安居梦。以一套总价60多万90平米的普通自住房为例,原来多数家庭选择办理20年期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10万元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现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后,减少10万元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现行利率计算,减少利息支出近3万元。如果考虑到商业住房贷款多数实行1.1倍利率后,对职工购房的实际减负效果还要明显。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政策调整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对具体调整内容,欢迎广大职工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8891”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


发表于2011-09-29
贷款额度还增加了
发表于2011-09-29
好无奈
发表于2011-09-29
末有公积金,跟我莫关系
发表于2011-09-29
政策不调整 我们穷人怎么活哦 
发表于2011-09-29
发表于2011-09-29

政策真是多变啊

发表于2011-09-29
很多人没有公积金 真的很亏啊
发表于2011-09-29
好复杂,现在我还没有用到公积金。
发表于2011-09-29

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啊?真的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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