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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税务总局规定:房改房产权转给子女须缴契税

发表于2008-12-02
 商报讯 (记者 王漪)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予行为,应依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1997年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中秀表示,如果接受赠予的子女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则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这条法规对于商品房也同样适用。

发表于2008-12-02
 
发表于2008-12-03
 这个好像是早就有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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