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给套别墅,处分我300次都行

发表于2008-07-14
 这样的"严肃处理",是对违法者的保护和恩赐,是对公众感情的亵渎。如此欲盖弥彰的处理结果,只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令天下人耻笑!
7月13日《齐鲁晚报》报道,近日,一篇质疑河南省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局处级干部,以每套20万元的价格买来市价200万元别墅的帖子引发各界关注。对此,河南信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五条“严肃处理”决定:一、停办房产手续;二、责令该局党组深刻检查;三、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熊传明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参与集资建房的其他10名处级领导干部写出深刻检查;四、责令每户补齐应交的房款;五、通报全市。
发表于2008-07-14
 这个经过调查后的“严肃处理”决定很严肃吗?非也。
比如,停办房产手续的潜台词就是,停办只是现在不办,今后一定会办,否则,补交房款是什么意思?何况,一个警告处分、10份深刻检查就能换来11套廉价别墅,这笔买卖太划算了。如此“严肃处理”不仅起不到警示作用,还会招惹其他机关单位的羡慕——我们为何不利用职权弄套别墅啊!难怪有网友感慨说:“给我一套别墅吧,处分我300次都行啊!”
发表于2008-07-14
 信阳市委、市政府调查认为,市国土资源局建房时虽然土地征用和建房手续是齐全的,但在建房中存在面积大、楼层低、价格低等问题,属于严重超面积集资建房。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本是政府于2004年花3000万元巨资收购的一块40亩国土储备地,但仅仅是被信阳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看上了,就取消了原定的拍卖出让计划,国土储备地摇身一变,成了11名局处级领导干部的“自留地”,如此以权谋私,赤裸裸地侵吞国家资产,怎能仅定性为“超面积集资建房的问题”?在权力运作的掩护下,明目张胆侵吞国有土地,这不是严重的集体犯罪又是什么?
发表于2008-07-14
 因此,信阳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严肃处理”决定,与其说是处分,还不如说是让违法占有的别墅变成了合法占有。这样的“严肃处理”,是对违法者的保护和恩赐,是对公众感情的亵渎。如此欲盖弥彰的处理结果,只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令天下人耻笑!
发表于2008-07-14
 
发表于2008-07-14
 
发表于2008-07-14
 
发表于2008-07-15
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哎,不想说啥了
发表于2008-07-15
 哎~~疯了
发表于2008-07-15
 老百姓连被“严肃处理”的机会都没有,还想300次?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