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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常州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发表于2009-09-25
常州市近期对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和一次性转账还贷业务进行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由原来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办理增加申请人或终止 调整为分别增加、分别终止。职工需办理增加申请人或终止手续的,只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其余人不需到场,调整后申请方式更加方便;一次性转账还贷业务原需 提取后转账,特别是跨行业务需通过人民银行交换系统,资金到账时间较长,此次通过开发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账还贷管理系统,实现系统直接记账,转账还贷资金 实时到账,极大地加快了一次性转账还贷的速度。
发表于2009-09-25
程序简化了,还贷也方便了!不错的措施!
发表于2009-10-14
本来简单的事非要搞那么复杂。
发表于2009-10-20

现在终于想通了。还望出台更加方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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