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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夫妻为遗赠房产权打官司

发表于2012-06-12

李先生为孤寡老人陈老汉养老送终,得到一套陈老汉遗赠的房子。但李先生与爱人李女士却为房子的归属产生矛盾。昨天记者获悉,经昌平法院主持调解,李先生与李女士达成协议,各享有房屋份额的50%。

陈老汉生前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2011年,陈老汉与李先生达成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李先生承担陈老汉生老病死的费用,陈老汉去世后,将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的一处房屋赠送给李先生。

李女士表示,自己与李先生共同对陈老汉进行了赡养,并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了陈老汉生前及死亡后的相关费用,要求与李先生共同继受这套房产。

经法院调解,李先生与李女士表示“不能因为钱财破坏了两人的夫妻感情”,达成协议,房屋为双方共同继受,各享有50%的共有份额。

发表于2012-06-12
有商量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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