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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儿子与父母争夺房子亲情尽失对簿公堂

发表于2008-07-21
 为了房子,父子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
    房产纠纷,挡了亲情路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大幅升温,房价一路飚升。可为了房子,子女与父母争得头破血流,多年亲情也毁于一旦,房子,俨然成了家庭亲情的新“杀手”。

发表于2008-07-21
 李某父亲长年居住外地,他只身在常。父亲原先在原武进县北塘区丁塘乡有产权房两间,一直由李某居住。上世纪70年代由于拆迁,李某搬到青龙街道桐家村委居住,并且以自己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领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发表于2008-07-21
 2006年,青龙街道桐家村委也要拆迁,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支付了房款差价104709元后,李某得到了青龙街道高士村委青龙苑的一套住房。得知这一情况后,老父一状告到天宁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房屋拆迁损失费。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士村委青龙苑的这套住房是李某父亲的房产经过两次拆迁后安置取得,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李某未如实向拆迁部门说明被拆迁房屋的属性,也未征得其父同意,就将第一次所拆迁的房产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致使拆迁部门与其签订了相应的安置补偿协议,行为侵犯了其父亲的财产权,据此,应赔偿给父亲177307元。
发表于2008-07-21
 由于李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今年2月21日,李某父亲向天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多次沟通后,李某向执行法官说了自己的顾虑:因为老人还有其他子女,若青龙苑住房的所有权不能归己所有,一旦发生争执,这17万元就可能打了水漂。
发表于2008-07-21
 执行法官认为这事并不难,他们提议由李某向父亲支付177307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执行费后,天宁法院出具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青龙苑的那套住房归李某所有。

  7月16日,李某终于向父亲支付了17万元的房款。

发表于2008-07-22
 ,这样的孩子,真是寒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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