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常州7月1日起施行"明码实价"涉及物业服务业
- 发表于2012-06-15
亮点二:“三项”制度 30项措施“保驾护航”
《常州市大中型零售商降价促销备案制度(试行)》、《常州市“一店一档”价格诚信档案建档制度》、《常州市价格政策现场指导服务制度》同时施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全市的主要百货商场部分商品或柜组必须有30%以上的柜组或商品试点实行明码实价,其中,服装等穿着类商品必须实行明码实价;其次,大中型零售商开展降价促销活动要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对报备的促销活动方案中涉及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最后,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建立价格诚信档案,作为价格执法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 发表于2012-06-15
亮点四:不要赠品市民可选择折现
现实生活中,“买一送一”以及“捆绑销售”比较普遍,在超市的冷鲜食品柜台我们可以经常看到。此次,《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促销时开展赠送(包括商品、积分等)活动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商品价值(价格)或者积分值;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标示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值(价格)与消费者结算或者将相当赠送价值的现金返还消费者,但赠送价值(价格)不超过商品价格1%的除外。
但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消费者便不能再选择折现:生产厂家在赠送的物品包装上标明为赠品的;赠送的物品属于商品的配套用品的;赠送的物品属于同类商品小包装的非市场销售的,如化妆品中的“买赠小样”等。经营者赠送的商品不超过购买商品的1%不需要折现,建议经营者在赠送时标明商品的具体价格,价格控制在购买商品的1%之内。
- 发表于2012-06-15
亮点五:经营者违反规定 处罚力度5万至200万不等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即违反《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条款,可以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构成价格欺诈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即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等相关条款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的可以处以5—5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政府定价、指导价的经营者将受什么处罚?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的,处以5—50万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应当保存哪些销售记录?如果不能保存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将受到什么处罚?无论经营者是否开展各种促销、优惠活动,经营者应当建立完整的价格档案,有完整的进、出货价格、数量及销售台帐、日报表、交易票据等,以便接受物价部门的调查,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提供不全、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