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的物业管理办法9月1号就实施了,关于车位你们有什么要说的?
- 发表于2013-08-26
我擦,人防工程也可以用来做停车位的啊,天灾人祸了让我们躲哪去!!!
- 发表于2013-08-26
常发不是一户一车位吗?车位应该不成问题吧
- 发表于2013-08-26
说来说去,业主大会不是还是一纸空文
- 发表于2013-08-26
业委会你就别想了,不是那么好换的
- 发表于2013-08-26
“车库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或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库、车位业主的房屋套”这个怎么计算,需求量从哪算出来,砖家来算吗?
- 发表于2013-08-26
这个新物业管理办法有什么意义啊?能解决什么问题?反正我是不关心
常州新的物业管理办法下个月就实施了,从9月1号开始,市办法共八章104条,内容上贯彻了省条例精神、对车位、物业费、属地管理等都作出规定。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11条内容,对省条例做了落地补充。
新规明文规定,业委会要户数超过三百才能成立业主大会,并且入住业主超过一半才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新规还提到超过三百户才能成立业委会的决定增强了业主代表大会的可操作性,我想说这个可操作性体现在哪了?
那些体量小的 小区怎么办,不足三百户的小区业主是不是就没有发言权了?!
之前看到有个朋友发帖说,人防工程是不能做车位的,其实是可以的,当然得得到批准以后
关于车库,新的物业管理办法提到:
车库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或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库、车位业主的房屋套数时,每户只能购买一个
车位只售不租的,将受到处罚,最高可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