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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可以可以看下关于`垃圾清运费`和`装修保证金`的政府发文。

发表于2015-11-15

常州房管局关于物业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规定! 44、装修时业主是否要交纳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答:2010年11月1日起我市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实行“一费清”制度,统一按规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或使用人另行收取关于装修方面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住房装修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和装修资料费等费用。 如业主或使用人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 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单位收取不超过1500元/户的装修保证金。待装修完毕,经验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未受损坏,装修保证金应在3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单位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应当由装修单位承担赔偿或进行修复,赔偿或修复后,装修保证金应在3个月内全额退还。

发表于2015-11-16

确实需要注意一下

发表于2015-11-16

确实得注意了大家

发表于2015-11-16

感觉看看

发表于2015-11-16

感觉听复杂的

发表于2015-11-16

有点复杂

发表于2015-11-16

长见识了

发表于2015-11-16

谢谢分享,涨知识了

发表于2015-11-16

额 从10年开始的政府发文出来了 但是我觉得好像没有什么用呢

发表于2015-11-16

我看到了不得超过1500  把超的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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