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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常州市小区车位收费管理新规出台 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表于2012-05-03

为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收费行为、缓解停车矛盾、维护各方权益,日前,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州市民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常价服〔2012〕6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对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收费标准、各方权责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通知》自6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出台的新《通知》又会有哪些值得市民关注的亮点?为此,记者向市物价局价格服务处处长刘宏昌进行了相关咨询。

亮点一:营业性车位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

“之前营业性车位实行市场自主定价,但是由此产生的矛盾较多,所以出台此项规定。”物价局价格服务处处长刘宏昌说,此次市区住宅小区内的所有车位(库),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其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

而其中最大的特色,即是对以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业性配套车位(库)(包括建设单位自建的营业性配套车位、建设单位回购的人防车位和个人购买的产权车位),此次也将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表于2012-05-03
还指导价
发表于2012-05-04
发表于2012-05-07
没车!
发表于2012-05-07

现在停车费也奇贵啊!!

发表于2012-05-31

政府就是牛逼

发表于2012-06-05
我们小区里 不是停车位的地方也停满了车 根本没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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