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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广告新规下月起施行 精装房宣传解禁

发表于2016-01-08

 

元旦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80号令公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新版规定”),用以取代现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改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那么,与“暂行规定”相比,“新版规定”都作出了哪些调整?

精装房宣传和罚款内容有变化

去年9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广告法》施行,其中第二章第二十六条对房地产广告内容准则作出规定。业内人士指出,新《广告法》中对房地产广告的规定,并非创新,而是源于同步出炉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改稿)》。

记者注意到,工商总局近日公布并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规定”,大部分条款与“暂行规定”相近。但在逐条对比两者的内容后,记者还是找到了两处内容上的变化。

变化1:解禁精装房广告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含有“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在“新版规定”中被删除。

专家表示,不涉及装修装饰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宣传内容毫无疑问是毛坯房源。事实上,近年来精装交房渐成趋势,精装楼盘在宣传中不可避免会提及装修风格、装饰内容、装修标准等。该内容被删除后,一定程度上为精装房广告“解禁”。

专家同时指出,“新版规定”中保留了“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的内容。也就是说,虚假宣传、名不副实的精装房仍是违规的。

变化2:“没有违法所得”也要处罚

“新版规定”和“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一条同为针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处罚条款,但在“新版规定”中,增加了“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内容。

专家在对比新、旧两个版本后认为,“新版规定”在处罚力度和认定范围上更加严格。除了对认定为有违法所得的违规楼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即便一些没有违法所得的违规楼盘,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被认定、原本可侥幸逃脱的项目也将受到处罚。

发表于2016-01-08

以后不能宣传精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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