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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清退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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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dre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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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23 15:52:1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关于清退城镇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市区各物业公司: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发【2001150号)精神,现将2009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清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缴纳物管费及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住户,清退2008年城镇垃圾处理费。各物业公司凭住户签字确认的详细清单(见附表1)1131日前报市城管局综合计划处,由市城管局核实后按12/户·年予以退款。
二、对已实施物业管理且自行将垃圾运送到中转站的小区,清退2008年、2009年垃圾清运费。各物业公司按市房管局下发表式(见附表2)如实填写各小区实际入住户数,同时附所在地区环卫处提供的证明,于930日前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由市房管局、市城管局核实后按6/户·年统一清退
三、逾期不申报,予清退
四、联系方式:
市城管局综合计划处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00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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