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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将出台拆迁新条例 先补偿后拆迁有望实现

发表于2010-02-02

2009年12月17日14:51

昨日(16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应邀参加研讨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拆迁条例》修改草案不久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郜风涛同时透露,在今后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但由于强调目前这一草案尚未成熟,他并未透露这一变化的主要方向。

据介绍,昨天大家围绕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新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

法制办农村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王振江在会前向记者透露,目前正在讨论的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这意味着目前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法规涵盖,如此前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福珍案,其盖房用地原本为集体用地。

半个月内提交修改建议

记者了解到,这次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修改召开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除了北大4名学者外,还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薛刚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王轶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梁慧星教授。“这也是一个正常的立法程序。”据参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透露,国家院法制办已提议,与会的专家在半个月内将各自的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以便进一步改进。

 

发表于2010-02-02

对话专家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最棘手

北大王锡锌教授昨接受记者采访

叫板《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又应邀走进国务院研讨条例修改,走出国务院法制办研讨会现场后,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坦言,国务院的积极回应“很令人鼓舞”,同时他也表示条例草案进行了很大调整。

据透露,条例草案内容与北大五学者此前的建议书内容精神基本一致,并且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有关人士认为这是草案体现的进步之一。

阻力来自地方政府利益博弈

记:拆迁条例2007年就开始进行修改,为何到现在还处于一种看似“停滞”的状态?

王:一方面拆迁条例修改事关重大,涉及到的利益也很重大,如果匆忙出台,可能形式上很好看,但实际上解决不了问题。另一方面,遇到的阻力也很大,尤其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因为修改拆迁条例直接牵涉到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而且,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中将许多市政项目交付商业开发,也这是地方政府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草案修改很大“令人鼓舞”

记:今天上午看到了成文草样,您觉得满意吗?

王:草案比原来有了很大的修改,对于之前上书中建议修改的包括赔偿问题、拆迁主体的界定以及授权问题等内容,在新修订的草案中都得到了体现,这是很令人鼓舞的。

公共利益界定最棘手

记:觉得草案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应该进一步修改?

王:具体内容现在还不能透露。不过可以举个例子。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草案中已经尝试对政府关于公共利益的征收进行了界定,也采用了大量描述,但仍然过于模糊。比如草案规定“危旧房改造”属于公共利益,但是什么样的房子算是旧房子?住了两三年的房子也可以称为旧房子。这里面就给了地方政府钻空子的空间,比如将危旧房改造与地产开发结合起来。

建言披露

“先给补偿再拆迁”应写进法律

斩断政府与开发商利益链才能阻止暴力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为什么挡不住暴力拆迁?政府在拆迁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看看北大的法学教授怎么说。

应该先补偿再拆迁

不管你同不同意,推土机先开到你家门口,这是现实中让被拆迁人最难以接受的一幕。王锡锌教授说,遇到这种情况“我可能会和其他的任何一个普通公民一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北大几位教授一致指出: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的补偿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政府不能帮开发商拆迁

几位学者最关注的还有,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政府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就是为了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等这样一些事业才可以进行土地征收。但是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基于局部的、短期利益考虑,片面强调城市的建设发展,忽视对财产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保护。几位学者认为,修改条例时一定要将这一点明确清楚,将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彻底划清界限,斩断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链。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下功夫,明确一些具体的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判定标准、公共讨论和决定的程序机制,才能形成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的制度,政府和发展商是搅在一块的。这样一种改变,肯定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

专家观点

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

必须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也就是说,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

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

必须由开发商与房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否则有权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个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涉及内容

拆迁条例修改所涉五大方面

1对公民房屋的征收决定、拆迁条件及其程序

2 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

3 关于补偿的标准

4 关于争议解决的机制

5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发表于2010-02-02

延伸阅读

5教授上书全国人大

缘起强拆事件频发

被称为“北大5学者”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教授日前因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而成为新闻人物。

王锡锌教授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建议与媒体报道的接二连三的暴力拆迁事件,尤其是发生在成都金牛区的惨烈事件有直接关系。宪法第13条当时作了修改,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在我国许多政府的征收行为中,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拆迁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国家无论如何必须要通过一种机制来保证政府不能纯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面的牺牲个体利益。

常州再现拆迁悲剧--一老太抵抗拆迁已经自杀身亡!

作为新堂花园的一员,当听到新堂花园业主无故被派出所“请”去,非常震惊。新堂花园拆迁一事已众所周知,在听证会全体否决的情况下不管百姓的呼声,继续拆迁行为,引起众怒。但新堂花园的业主们是守法的好公民,他们通过各种正当渠道请求媒体关注,请求政府关心,可是无人理睬。在这种情况下,全体新堂业主只能在自己的小区里喊喊口号“反对违法拆迁,捍卫美丽家园”,希望政府给予关注,希望政府能派人下来跟群众面对面交谈。可是换来的却是如下情形:

11月15日下午2点小区内一位喊口号的好心阿姨被派出所“请去”,直到晚上六点又把他先生也“请去”,直到11月16日凌晨1点因当事人血压升高才放回。在此期间进行用各种手段威吓,要求该位业主评估。同日又把新堂花园全体业主自愿捐款购买的电喇叭没收。

请问上述行为属于何等行为,理何在?法何在?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可是现在呢?难道政府是人民的敌人?太可悲了,从来不敢想象这样的现实。以前也只是听说,现在却历历在目。

经过这样的事件新堂花园业主会更加团结,更加坚定!!!

大家知道吗更可恶的是,11月17日拆迁办竟然在小区内装上了探头,新堂花园瞬时成了集中营,请问人权何在?这是在侵权啊!有良知的人们,大家来看看, 拆迁办都做些什么事!!!(当天下午110来了,他们说装探头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安全)

11月18日小区部分居民收到了强制评估通知书,请问这与强盗行为有何区别.置物权法于何处?请相关评估公司立即停止这种非法操作, 否则我们将把你公之于众。

12月4日,拆迁公司的车进入小区,门卫要求他们按规定停放,拆迁公司的人却口出狂言“我们爱停哪就哪”。

12月5日中午时分,拆迁公司伙同110警察共十几人,至新堂花园8幢一住户家进行强行评估,因业主刚好不在家,他们便在门口拍了几张照离开。(拆迁公司是不懂法呢,还是漠视法律,没有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能这样评估吗?能侵犯人权,侵犯私权吗?不懂法的评估公司和拆迁公司是怎么通过政府组织的招投标的?政府是要负一部分责任的。)

12月5日晚,新堂花园8号楼一新业委会委员家防盗门被拆迁办猛踢,引起广大业主极为不满,请政府来关注下你们派出的拆迁公司的所作所为。他们是在给你们脸上抹黑。

拆迁公司近日疯狂了,有点象狂吠病发作。12月6日晚上7点左右拆迁公司敲新堂花园一业主家门,业主说有事白天谈,晚上要休息了,拆迁办的人说有本事一直不要开门(走掉),八点多又一次来敲门,这次带了12个左右的人(一个配戴胸卡(胸卡还是反面,根本看不到来人的身份)的人带了11个没有戴胸卡的,其中还有一位剃了光头的人。)敲门,业主又说晚上要睡觉了,白天来谈,拆迁办的人就是不听,不停疯狂敲着门,业主说:“我们要报110啦!”,拆迁办的人说:“尽管报,赶快报!”,在迫于这种情况下,业主报了110,同时向其他业主求助,过了十几分钟110终于来人了,一个自称是蔡的警官(警号:051382)来了,但是闭口不提拆迁公司扰民的事情,也不找疯狂敲门的人出来协调(疯狂敲门的那个人这时已经躲起来了),只是说要业主配合(实在是气人)。难道拆迁办的人半夜来敲门要我们开门主动迎接?

震惊!!!!!!!!!!!!!!!!!!!!!!!!!!!!!!!!!!!!

12月7日中午11点左右新堂花园三幢的一老太上吊因拆迁被逼自杀而亡,家属十分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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