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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善意第三人购房者

发表于2014-11-27
标签:购买 产权登记 过户手续 房产 购房 

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2013年的一天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将房子卖给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女方是否能要回这处房产?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要回这处房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表于2014-11-27

我靠,那夫妻双方共同房产, 只要有一方偷偷去卖了,另一方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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