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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龙:演艺人的行动

发表于2006-09-03
关于某不良周刊偷拍女艺人更衣的事件,前两天我们开始有行动了。经过几天以来,大家开会商讨之后,我们第一个行动是在TVB(香港无线电视有限公司)进行。这一次在TVB的活动跟以往不一样,任何艺人都不分你我、不管跟TVB有没有合约、也不分大明星或是小角色,只要在香港的,大家都出席,这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其实出席第一个行动的不单是演艺人,还有很多来声援的人,代表发言之后,我原本没有打算讲什么,最后有人叫我上台讲几句。当我来到台上,看到很多不同媒体的记者云集,我不讳言自从某本杂志以一种不道德和不守规矩的方法采访之后,很多同业为了不甘落后,纷纷效法,有报导歪风、有互相对骂,只要是帮助报纸或杂志销量的,他们都会无所不用其极。社会上不断有很大的回响,有人怒斥这种行为,有人反对这种所谓‘新闻自由’的行为。美其名是新闻自由,其实是一种不守法的采访方法。但是,仍然有人照样的买这些杂志,照样看这些杂志。总之,我觉得这本来都是香港自家的事情,可是现在这件事却走到国际新闻上,因为我看到面前采访的记者,已经不单单是香港记者,新闻已经传到别人的国家。马来西亚的记者说,如果这件事在他们的国家发生的话,这是一种耻辱!听听人家记者的话,我们还可以说些什么呢?我们竟然到别人的国家,做出这样的行为……这更是一种对我们自己莫大的耻辱!

    我们身是艺人,身为公众人物,不是不能‘吃得咸鱼抵得渴’,我们上街被拍照是应该的,我们喝醉了闹事被拍照被骂也是应该的,醉酒驾驶被报导这也是应该的。然而,一个女孩子在自己的房子里或是在更衣室内换衣服被人偷拍了,她有什么罪呢?阿娇不是做出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她只是在后台换衣服,被人偷拍后,还要刊登出来,难道这是她的错吗?!难道这是应该报导的吗?!这是极其可恶的行为,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传媒都不会这样做。

    其实就是因为这一次的事件牵涉到艺人,我们更要小心处理,如果进行太激烈的行动,别人会误以为因为她是艺人,所以才有这个大动作。现在我们所做的,不单只为了艺人,更是为了整个社会,‘壹本便利’以及其集团‘壹传媒’的所作所为,大家有目共睹,我们可以做的事真的很有限,因为‘壹传媒’是一个大机构,实力实在太大,集团有很多律师,如果没有把握的话,他们不会刊登这些令人发指的报导。

    当我们一直在商议和研究对策时,谁不知社会的声音比我们还要快,正如我所讲的,这则偷窥封面已经不再是艺人的事情,是我们社会的事情。大家都站出来表态,反对这些不良刊物,证明我们的社会已经受够了这些不良刊物,我们不想再看到这些不雅、不良、不负责任的杂志荼毒我们的下一代,是时候站出来反抗了!今天,我们终于可以走出来,第一、代表香港市民发出一些不满的声音;第二、也代表艺人。

    一本杂志偷拍就令香港蒙羞,杂志社接到艺人的经纪人公司发出的律师信,不仅没有道歉,还加印杂志推出市面,这是无视香港市民的怒吼,并且向法律挑战,不断挑战大家的底线,‘壹传媒’的行为已经到达令人无可接受的地步。我们现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呼吁大家不要买这些刊物。正如我说过,最矛盾的是杂志社加印后,杂志很快就卖光了,我们真的无言以对。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杂志社刊登这些封面,告诉大家,甚至小朋友和学生,偷窥、偷拍是没有罪的。影响到最近几年,很多青少年,甚至大学生(他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喜欢偷拍女生的裙底、偷拍女生洗澡,再把片段放到网上公诸同好。如何遏止这些行为,我想是教育问题。这些已经不再是演艺圈的事情,有人提议立法规管,我个人来说,真的不敢说是不是应该立法。因为我不懂如何立法,怎样才是一条好的法规,怎样立法才可以保障到受害人,我只懂拍电影。我认为有良知的传媒应该知道怎样做,不应该越界,如果大家都守规矩,双方都会相安无事。

    更可笑的是这些杂志社老板、编辑、记者,他们都是有子女的,而且他们不是博士就是大学生,他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怎会做出这些行为?!我想,如果所偷拍的不是阿娇,是他们的女儿,或是他们的妻子,他们会有何感受?!当然,不单是一本杂志这样做,但是一本杂志开始了,就有很多很多杂志跟风,如果这一次行动可以讨回公道,相信其它杂志都会检点些,我希望这一次能够做出一点成绩,否则,日后这些杂志的行为会变本加厉,因为他们又打胜一场仗了。

    行动的第二波就是到政府总部递交请愿信,我们所有人穿上印有‘痛心疾首’和‘姑息养奸’字样的黑色T恤,以示我们的强烈不满和悲哀。代表梁家辉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壹本便利》刊登偷拍艺人钟欣桐更衣照片后,仍加印促销,是与公众为敌,要求政府在不影响新闻自由的情况下,修定条例提高对无良传媒的惩罚。我非常感谢行政长官曾荫权关注这个事件,我认为政府的重视可令下一代更健康成长。

今天我又和演艺人协会的代表一起跟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先生开会,促请政府为立法管制一些不良杂志。王先生说政府也关注这件事件, 王先生说:政府是有意立例管制不雅和淫亵刊物,为了公平和公正,所以邀请新闻从业员组织了一个会,让他们去审核那些不良的报纸和杂志,其实,就是希望传媒能自律。

可是,这都是没有用的。因为今天 ‘壹传媒’的老板黎智英竟然在报章上发表文章,安抚员工不要担心此事。我看到太阳报说:据了解,黎智英前日下午曾返回位于将军澳的壹传媒集团总部,与 ‘壹本便利’ 的编采部员工就事件开会,黎在会上承诺不会有人需要为事件受罚,有传媒更引述其员工透露,黎在会上说:小女孩子不好搞,又大赞事件做了七天报纸头条,风头劲过 ‘九一一事件’……看过这篇报导后,我感到痛心疾首,社会怎么会变成这样子了?!难道就没有公理了吗?做出这种事还可以这样理直气壮,真是令人既难过又愤怒!

    很快我就要出发到法国去了,我正在惆怅随后的行动应该怎样,因为这是一场长仗,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结的,虽然我人不在香港,我会一直跟协会保持联络,一直支持他们的。
发表于2006-09-06
发表于200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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