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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大代表呼吁鞭刑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发表于2013-01-30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中,我国高调提倡依法治国,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不仅法律制定、与法有关的机构渐趋完备,而且法律执行、公民守法意识也逐渐提高。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宣布: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此次代表希望在两会上引进鞭刑,虽然严刑峻罚在很大程度上对犯罪分子有威慑力,但对刑罚的敬畏不应超过对法律的敬畏,两者一个是肉体一个是精神,在价值观层面的认同是经久不衰的,而肉体的一时之痛并不会铭记一生,在更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会好了伤疤忘了疼,重蹈覆辙。

    同时,法治建设应逐步完善,使群众提高对法治的信仰。这就要求一方面公

务人员、司法人员要认真学法、深入研究、精通法律
;另一方面要精于用

法,能用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人人信法,使守法观念深入人心
;最后

更要严格执法,公正不偏,不徇私枉法,提高法律公信力

发表于2013-01-30

严罚虽是必须的 可是并不是唯一的手段

发表于2013-01-30

法治精神不应以体罚为标准

发表于2013-01-30

还是应该从整体考虑的 亲

发表于2013-01-30

这是神马情况

发表于2013-01-30

这人大代表的脑袋是肿么了

发表于2013-01-30

不懂。。。。

发表于2013-01-30

哦哦哦 不都是背道而驰了么

发表于2013-01-30

发表于2013-01-30

应该让他自己先尝试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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