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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惊爆:常州第一家开发商被强制破产!

发表于2012-02-08
   昨天,日报新闻称常州房价去年跌了20%;今天,日报《楼市周刊》又报道“冬眠初醒遇春寒,龙城楼市‘低调’过元宵”。这两则新闻,在国家宏观调控房价的大背景下,很正常。毕竟从中央政府到普通老百姓,都希望房价能够回归合理范畴。
    可是,在今天《常州日报》A6版最底下的角落里,一则不起眼的“公告”颇有些石破天惊的味道。估计不少人看了之后,会有天雷滚滚的震惊。丰臣南郡一期1—4号楼的购房人,你们惨了!
    这则标题名为《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告》的豆腐块,第一句话就是“申请人巨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常州市丰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2年1月17日以(2012)钟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受理。”
    钟楼区法院的一号破产案,应当也是常州市2012年的一号破产案。只是不知道这个一号破产案,是不是常州市开发商破产的第一个个案。如果是,则不仅意味着开发商暴富时代的终结,同时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的投资轨道——跟所有的生意一样,既可能赚钱,也可能赔钱,不再稳赚不赔。除此之外,一号破产案也给其他的开发商敲了个警钟:再捂盘惜售,再不降价促销,再不赶紧回笼资金,丰岛置业就是前车之鉴!
    《公告》明确告知,丰臣南郡一期1—4号楼的购房人,也必须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向钟楼区法院进行债权申报。购房人作为债权人,在破产清算偿还的过程中,想完全收回债务,一点没有损失,可能性不大。至于像类似于臣凝集团一样的其他法人债权人,也只能希望通过破产清偿获得一点补偿,补偿之外的损失,也只能自认倒霉。市场经济,市场行为,赊欠有风险,风险自当。
    设身处地想一想,丰臣南郡的这些购房人,十分值得同情。有些人,是辛辛苦苦攒了许多年的辛苦钱,有的可能还借了家人、亲戚朋友的辛苦钱,甚至做了银行借款的,他们只不过是需要买一套房子住。如今开发商破产了,房子不能按期入住,甚至未来能不能入住都不一定,那买房子的钞票,却已经实打实地付了出去。白哗哗的钞票,有一些可能会通过清偿拿回来,有一些可能就此打了水漂了。给谁,谁不心疼?
    其实,出了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想看到。政府、开发商、购房者,甚至我们这些旁观者,都希望事情能顺利圆满解决,房价能在可掌控内平稳回落。不然的话,后面的麻烦事不得了。
    市场经济,市场行为,只能按市场与法律的规则办事。对于在市场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事情,产生的损失,也都只能由自己承担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谨防第二、第三家开发商破产。


发表于2012-02-08
破产后那个楼盘后续的计划呢 
发表于2012-02-08
好消息啊。开发商不再是风光无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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