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人民日报:只要房子不塌房屋所有权永久属产权人

发表于2016-02-01
标签:土地使用年限 建筑用地 产权人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不少网友都问小编,房屋产权70年,那70年后自己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又如何呢?难道就不是自己的了?人民日报微信公号27日释疑指,只要房子不塌,房屋所有权永久属于产权人,不过7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需按当时楼面毛地指导价缴费延长期限。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民用住宅最高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不过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因此根据房屋类别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

  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报道指,可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若国家根据规划需收回土地及建筑物,则会采取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补偿业主。根据中国现行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发表于2016-02-01
回复锟斤拷暖锟斤拷:算好消息吧。本来就该这样
发表于2016-02-01

人民日报说了管用吗?

发表于2016-02-01

好像一个房子我也不会住70年,人是要进步的

发表于2016-02-01
真的吗?
发表于2016-02-01

看看来了

发表于2016-02-01

还真的不知道啊!

发表于2016-02-01

真的吗

发表于2016-02-01

就该这样!

发表于2016-02-01

这是真心的吗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