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江苏买普通住房税率继续优惠1%

发表于2009-12-28
省政府昨天一场新闻通气会让担心购房优惠政策取消的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去年底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购买高档住宅或非住宅类商品房,契税标准为3%。

我省楼市调控“新五条”概要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保持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

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的供应规模、供应节奏,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

2、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去年底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实行1%的契税适用税率;购买其他商品房,契税标准为3%。

3、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实行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

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可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省推广经适房、廉租房共有产权;2010年,全省将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

5、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履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各地要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因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社会纠纷。

发表于2009-12-30
是个好消息!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