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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彭宇案”诱发救助恐惧症 空喊口号难鼓励善行

发表于2011-09-07

我们不能期望类似“彭宇案”的事件不再发生,但可以减少其实际产生的负面影响,让有良知的公民出手施救不用有那么多顾虑,让社会回归“世风日上”的良性状态

2006年,南京青年彭宇救助了一个摔倒的老太,却被指为撞人者,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以“自由心证”判定他有责。虽然在舆论压力下,该案经过调解,最后以各方撤诉了结,但终究成了“善意助人反被诬”的典型事例,许多人至今心结难解。

几年来,类似案例不时在各地再现,比如最近,天津青年许云鹤帮助翻越交通隔离栏摔倒的老太,也被指撞人,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一审被判“开车吓着老人,致其摔倒”,须承担40%责任。许云鹤对此提起上诉,正等待二审判决。由于案情高度相似,公众又议论起5年前的“彭宇案”。

正在这时,江苏南通又发生公交车司机救助被撞伤的老太,同样被指为肇事者的事件。幸好车上装有摄像头,清晰地拍下了全过程,司机殷红彬得以解脱;老太及其家人道歉之外,还送了锦旗到车队。

一连串事例,引发了公众忧虑,而南通那位司机的遭遇,似乎坐实了“这年头容易被人恩将仇报”的疑虑人们由此不得不面对一个难题:如果自己遇到这类情况,该不该伸出援手?

发表于2011-09-07

能不能消除“救助者恐慌症”?

在“彭宇案”挤压下,一个历来推崇“助人为乐”的民族遭遇了严重的道德考验。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出现这样的尴尬场景:老人摔倒了,围观者众,却无人出手;老人只好声明:“我是自己摔倒的,不会讹你……”这才有人“敢于”施救。

对于这类事件的发生以及每次发生之后媒体的高度关注,有人认为即使真有老人撒谎反诬,也只是个别人所为,媒体没必要抓住不放,有良知的公民出手救助时,也不应犹豫;甚至有人认为,各种“彭宇案”是媒体炒作放大的,当事的老人即使误认了人,也情有可原,不应将所有老人都视为“潜在的恩将仇报者”,更不能以此推断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结论。

这类分析,点拨人们不要从个案推断整体,更不要“以讹传讹”,患上“救助者恐慌症”,自有可取之处;但不能不承认,“彭宇案”既然已成判例,即便在中国判例不进入法律,但至少对相似案件的审理,会有参照意义;所以哪怕只有一个“恩将仇报”的老人,哪怕只有一个救助者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被判承担责任,也足以导致大家内心纠结。

由此说来,眼下全社会面临的真正问题是,在“彭宇案”的影响已经形成并持续发酵的现实情境中,如何让公民的良知有安身之处:“世风日下”固然有以偏概全之嫌,但要保持和维护“古道热肠”,则需建立不同层面的“防火墙”。

发表于2011-09-07

空喊口号没法鼓励良知善行

“彭宇案”及其诱发的“救助者恐惧症”,其实质是转型期环境中,传统的道德义务和现代的法律权利发生了碰撞:个人如何在履行自我认同的道德义务时,保护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避免遭受误伤?这是消除公民恐惧,鼓励更多良知善行的关键问题。不解决好这个问题,空喊“即使被误解也要救人”的口号,无助于重燃人们的助人热情,而且,要是真有热情的救助者被冤枉,那绝对不符合一个社会必须具备的公平正义。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提醒有良知的公民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明白在别人危急关头给予救助,会遇到一定风险,但“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应彷徨;另一方面,要告诉大家各种避免和化解风险的可行办法,从第一时间采集证据,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到争取更多见证者共同施救。在危情允许的前提下,做一些防备,防止施救行动可能造成的道德义务和法定权利的冲突,并不会降低一个人的道德境界。

发表于2011-09-07

“必须让挑战道德者付出代价”
就是这句!!!不只是这样,就是造假等,也必须让他“付出代价”,当然,这个“代价”并不是现在现实的那样的“代价”,而是真真正正,实实在在,让他倾家荡产,让他身败名裂的代价。只有犯罪成本高了,犯罪才会少!!只有造假成本高了,才不会造假!!!!

发表于2011-09-07

搞笑了,我一面要见义勇为救人,另一方面还要尽量为自己找证据以防不被那些低素质的被救者反咬一口,我力气没处使是不是?

发表于2011-09-07
把“彭宇案”、“许云鹤案”的法官判了,
把南通老太(以及涉嫌教唆的子女)关了,
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才有可能回来!!!
发表于2011-09-07
先把葫芦官斩首示众,才能树立起中华民族的道德文明!
发表于2011-09-07

违法成本低,不讹你讹谁。如果没有媒体暴光,相关部门会直接选择掩埋解决。

发表于2011-09-08
不敢扶,扶不起
发表于2011-09-08
救个P 没良心的人太多 要你那么有良心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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