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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窖囚两少女数百天供泄欲 湖北青山色魔被判死刑

发表于2011-07-20
       山区某公司工人曾强保挖地窖囚禁两名少女,供其发泄欲望,曾强保还被控强奸11名妇女。

一审法院认为,曾强保为追求性刺激和满足个人性欲,采取掐脖子、捆绑、非法关押、用辣椒水喷眼睛、用电击器击打等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多次进行强奸作案,其中多次强奸2名少女;还非法将两人关押,持续时间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钱财及乘人不备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曾强保当即提出上诉。

曾强保曾以“有严重精神障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上诉理由,法院经查不予采纳。

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已经伤痕累累,奄奄一息

         地下室

发表于2011-07-20
禽兽啊,心理变态!
发表于2011-07-20

可怜的2个女生就这样被毁了

发表于2011-07-20
直接死刑太便宜他了,应该凌迟处死
发表于2011-07-20
火刑吧~
发表于2011-07-20

恐怖

发表于2011-07-21

畜生啊,太残忍了,死刑太他了,应该好好折磨那么多天,再死

发表于2011-07-21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1-7-21 9:13:01写道:原帖
畜生啊,太残忍了,死刑太便宜他了,应该好好折磨那么多天,再死
 
 就是就是啊!
发表于2011-07-21

应该判他凌迟!!!

发表于2011-07-21
真是该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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