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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揭秘收房时常见大陷阱

发表于2011-06-22
作为准业主,收房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儿。但在兴奋之余,您可要认真谨慎地审核收房的各项手续,并耐心地逐一做好。
虽然这将耗费您的一些时间和精力,但却能为之后长久的居家生活及物业管理带来很大的便利,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本期小编为您解读收房时常见的陷阱,帮您轻松收房。

●陷阱一:收房限时

●陷阱二:证件不齐要交楼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楼

●陷阱四:疲劳战

●陷阱五:灰尘满积

●陷阱六:大事化小

●陷阱七:巧立名目收费

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收房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房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开发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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