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国土资函[2013]1002号文同意征收常州市天宁区集体土地,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201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青龙街道常青、福成、高士、华严、亚新、三里、紫云、北塘、勤丰、勤业、洋头桥、新丰、青峰村。红梅街道三里,胜利村。茶山街道勤丰村。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常政发【2011】58号文件执行。
1、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按32000元/亩;其它农用地按32000元/亩;水利设施用地、机耕道、宅基地、工矿用地按32000元/亩,未利用地按16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3、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600元/亩。
4、在田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明细表:
你觉得如何?35000元/人,你满足吗????
这么少啊 一个人才35000 啊 晕SHI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国土资函[2013]1002号文同意征收常州市天宁区集体土地,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201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青龙街道常青、福成、高士、华严、亚新、三里、紫云、北塘、勤丰、勤业、洋头桥、新丰、青峰村。红梅街道三里,胜利村。茶山街道勤丰村。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常政发【2011】58号文件执行。
1、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按32000元/亩;其它农用地按32000元/亩;水利设施用地、机耕道、宅基地、工矿用地按32000元/亩,未利用地按16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3、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600元/亩。
4、在田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明细表:
你觉得如何?35000元/人,你满足吗????